單身宣誓書

未結婚
身分證明文件
身分證正本
如係外國人須攜帶護照正本、居留證正本
印章
其他文件
戶籍謄本 5 份
7日內申請
提醒事項
本人到場辦理。
戶籍謄本請向戶政事務所申請。
如需以英文作成者,請另攜帶護照正本到場。
已離婚
身分證明文件
身分證正本
如係外國人須攜帶護照正本、居留證正本
印章
其他文件
戶籍謄本 5 份
7日內申請
離婚協議書 5 份
或離婚判決書及確定證明書 5 份
提醒事項
本人到場辦理。
戶籍謄本、離婚協議書、離婚判決書、確定證明書請向戶政事務所申請。
如需以英文作成者,請另攜帶護照正本到場。
原配偶死亡
身分證明文件
身分證正本
如係外國人須攜帶護照正本、居留證正本
印章
其他文件
戶籍謄本 5 份
7日內申請
死亡證明書 5 份
7日內申請
提醒事項
本人到場辦理。
戶籍謄本、死亡證明書請向戶政事務所申請。
如需以英文作成者,請另攜帶護照正本到場。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