遺囑

自書遺囑
⚠️
須先向本所詢問相關細節再行預約辦理時間。
身分證明文件
親筆自寫之遺囑3份。
立遺囑人之戶籍謄本
記事不省略
可看出繼承關係之全部戶籍謄本。
財產資料
如:
全國財產總歸⼾清單正本
房屋權狀正本
土地權狀正本
存摺正本
其他財產證明
若您選擇提供財產總歸戶清單正本,公證人須將正本留存
提醒事項
立遺囑⼈須親⾃到場
遺囑內容不得違反特留分之規定。
代筆遺囑
⚠️
須先向本所詢問相關細節再行預約辦理時間。
身分證明文件
立遺囑人、代筆人、二位見證人身分證正本、印章
其他文件
遺囑至少2份。
立遺囑人之戶籍謄本
記事不省略
可看出繼承關係之全部戶籍謄本。
財產資料
如:
全國財產總歸⼾清單正本
房屋權狀正本
土地權狀正本
存摺正本
其他財產證明
若您選擇提供財產總歸戶清單正本,公證人須將正本留存
提醒事項
立遺囑人、見證人、代筆人均須親自到場。
遺囑內容不得違反特留分之規定。
遺囑見證人之資格不得有民法第 1198 條各款情形。
公證遺囑
⚠️
須先向本所詢問相關細節再行預約辦理時間。
身分證明文件
立遺囑人、二位見證人身分證正本、印章
其他文件
立遺囑人之戶籍謄本
記事不省略
可看出繼承關係之全部戶籍謄本。
財產資料
如:
全國財產總歸⼾清單正本
房屋權狀正本
土地權狀正本
存摺正本
其他財產證明
若您選擇提供財產總歸戶清單正本,公證人須將正本留存
提醒事項
立遺囑人、見證人均須親自到場。
遺囑內容不得違反特留分之規定。
遺囑見證人之資格不得有民法第 1198 條各款情形。





